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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岭南好声音主办单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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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3: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二季岭南好声音主办单位权益:
本次大赛主办单位对于本次网络歌手大赛享有以下权益:
1、通过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各种途径向公众或特定受众以免费方式传播参赛歌手的表演;
2、对参赛歌手的表演的录音录像复制用于大赛网站选手资料并在大赛网站加以公布;
3、以宣传大赛为目的其他合理使用参赛歌手的肖像和姓名和个人资料;
4、选手通过网站报名,将作为大赛主办方权益资料,主办方有权不预删除其相关报名资料;
5、其他与本次大赛有关的各项商业权益。


本文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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